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项目: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2.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附件1、2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项目: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2.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附件1、2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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