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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南住建〔2024〕421号

2024/08/22 2.0w 阅读 189 点赞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市建筑劳务市场行为,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企业在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

二、核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劳务企业,重点核查近2年来申请劳务资质时存在异常、涉嫌违规获取他人身份信息、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具体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方式

(一)被核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职称证、职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二)被核查企业需填写附件2至附件4表格,并提供企业被核查人员近1个月社保缴纳明细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核查时间和地点

(一)核查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核查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15楼会议室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核查所需资料,按时提交至核查地点接受核查。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直接认定核查不合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接受核查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限期整改。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当场告知企业核查结果并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由我局组织专家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且未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的,视为拒不整改。我局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企业资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附件:1.2024年全市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核查受检企业名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基本情况

      4.技术工人人员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苏艳红,联系电话:552158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