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稳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及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绿色建筑工作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经研究,我局决定组建南宁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库。现就专家库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市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规范编制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规划评审、设计、施工等的技术人员,科研、教学技术人员,绿色建筑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做出过突出贡献的行业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声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在以往工作中未受到过处分;
(二)熟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发展态势;
(三)在企业或行业协会(学会)从事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与过包含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内容的项目,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从事涉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相关内容3年及以上,副科级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五)身体健康,有从事专家活动足够的时间,60周岁以下。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专家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候选专家本人填写《南宁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推(自)荐表》;
(二)候选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局,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xjskemail@126.com;
(三)经我局汇总、审核通过后,将拟纳入南宁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库的人员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库专家受住建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委托(邀请),参与以下活动:
1、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和咨询等活动;
2、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业规划、规范标准的制定、指导和审查等工作;
3、指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培训、经验交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体验活动、项目评审、论证、变更;
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
(二)工作过程中发现专家库专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不得再次被推荐为专家库专家:
1、一年内3次及以上未能按通知要求参加相关工作的;
2、出现严重工作错误或者一年内3次评审、论证出现明显错误的;
3、经考核评价不满足专家库专家要求的;
4、做出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和言论的;
5、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组建南宁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库是确保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学、公正决策,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对该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组织好申报和审核工作。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前将专家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局。
附件:南宁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推(自)荐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工5521567/55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