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综合管理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南住建〔2024〕100号

2024/03/12 1.4w 阅读 299 点赞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级工程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建质〔2024〕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住建〔2024〕2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请各在建项目认真开展吊篮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闭环到位并建立工作台账,相关台账存项目部备查。同时,请各在建项目填写《南宁市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并于2024年4月22日前报辖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汇总。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深入开展吊篮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吊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闭合到位。市住建局将结合层级监督调研、交叉检查、第三方巡查等工作,对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未切实开展专项检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汇总辖区在建项目吊篮使用情况,于4月26日前将汇总后的辖区《南宁市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统计表》报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汇总。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分于2024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市住建局房建质安科。联系人:池浩铭,联系电话:5787283。电子邮箱:zlaqk5521549@163.com。


附件:1.《南宁市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统计表》

      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