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6月17日我局发布了《南宁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现《细则》即将有效期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延期,我局梳理了实施过程中收到的问题,并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将《细则》修订为《南宁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023年4月,我局向社会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2日下午下班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nnszjjgyyk@163.com,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沟通。
附件:1.南宁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 南宁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公用一科罗健 5521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