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驻市各物业服务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建立”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组建了南宁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有效期两年。原南宁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期限即将届满,现就组建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一)在南宁市注册或设立有分支机构的独立法人物业服务人,目前在南宁市有在管项目;
(二)主动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并纳入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信誉良好,所管项目应得到所在地住建部门认可;
(三)自愿承接南宁市物业管理应急服务,并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
二、主要职责
备选库成员经依法选聘后,为南宁市因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且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提供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应急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应急物业服务的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三、录取方式
物业服务人通过自荐方式申请加入南宁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管理业绩等因素,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意见后,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选取物业服务人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良好的,或在管住宅项目获评国家、自治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物业行业协会物业管理方面荣誉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退出方式
入选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从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中清除,并不再受理其再次加入备选库申请:
(一)故意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申请资料的;
(二)拒绝为住宅小区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
(三)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单方解除临时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四)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且拒不整改的。
物业服务人如自行退出备选库,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退出。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1.申请的物业服务人可通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nanning.gov.cn/)下载有关表格。
2.申请的物业服务人将书面资料送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与资金管理科。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05房。
(二)受理时限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今后如有新增、变更、退出等需求的物业服务人,可根据上述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于每年公示前1个月提交。
六、提交资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南宁市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五)物业服务人在管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对物业项目服务情况的评议意见;
(六)在管住宅项目近2年以来获得国家、自治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物业行业协会授予的、物业管理方面的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核原件,复印件加盖物业服务人公章,列明目录,装订成册。
七、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进入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名录。
(二)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名录每年12月进行一次公示。
(三)联系人及电话:物业与资金管理科,0771—5643632。
附件:南宁市应急物业服务备选库成员申请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