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水务公司、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
为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室外消防供水系统设置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可实施性强,现就市政供水管道接驳点信息和消防水源确定做如下要求: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向属地水务公司申请项目周边市政给水管网图、可用于项目接驳的水表接驳口数量、位置(含绝对标高)、管径和水压等信息资料,水务公司应予以配合提供;
二、设计单位根据水务公司提供的供水信息确定室外消防供水水源。如水务公司只可提供一路市政供水接驳点或未提供市政供水接驳点,该项目的室外消防供水不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设计方案,对有条件采用两路消防供水设计方案的项目,在提交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资料时,应在设计总说明和室外给水总平面图中注明水务公司提供的供水信息。
原《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消防水源供水设计相关要求的通知》(南住建〔2021〕390号)不再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城区、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