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服务企业工作需求,现就做好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南住建〔2024〕576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4〕670号)相关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逾期提交申请的,我市将不再受理。未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或延续不通过的资质项,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失效。
请涉及企业高度重视,尽快办理资质延续,具体申报系统操作路径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我局政务服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71-4952276、4977560。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工作的通知》
2.《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南住建〔2024〕576号)
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4〕670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