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以下职工家庭符合变更准购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核发新的准购证,原准购证作废。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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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变更前姓名 |
变更后姓名 |
原准购证编号 |
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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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爱珍 |
李爱珍 |
01000130252 |
原申请人林瑞宁名字录入错误,现由“端”变成“瑞”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