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及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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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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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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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廖翔 |
本人 |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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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吴依蔓 |
本人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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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适文 |
本人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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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永娴 |
本人 |
南宁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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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昆儒 |
配偶 |
小梦奢品(杭州)供应链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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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珍妮 |
本人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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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彬 |
配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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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不通过人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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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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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