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及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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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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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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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维明 |
本人 |
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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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玉兰 |
配偶 |
个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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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 |
儿子 |
个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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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念柱 |
本人 |
南宁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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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婉妮 |
配偶 |
个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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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秀英 |
本人 |
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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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云湘 |
配偶 |
广西第四地质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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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不通过人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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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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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