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要求,现将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的房屋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具体公示内容见附表。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 7 月 31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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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屋坐落 |
出卖人 |
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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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秀区民族大道199号第一大道·尚城街区R18号楼2单元2305号 |
广西润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黄琛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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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7号楼102号 |
广西桂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钟英凯,钟意,钟晴,黄立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