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市场管理

公 示

2017/07/25 5.2k 阅读 250 点赞

为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要求,现将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的房屋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具体公示内容见附表。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 7 月 25日

附表:

序号

房屋坐落

出卖人

买受人

1

兴宁区厢竹大道北面鑫利华家园7号楼1单元702号

广西鑫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志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