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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6月1日起施行

2024/06/05 1.7w 阅读 453 点赞

5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修订的《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基层热点、难点、堵点,多条款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体现:增加制糖、松香加工等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其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的内容,着力消除复产复工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规定平台经济、人工智能应用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对其资格进行核实,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试平台建设做出规定,鼓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培训,推动解决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时间长的问题。增加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生产监管的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安全使用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增加荷载和层数等,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通过委托专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同时规范了专家行为,明确安全生产专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专家职责,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并对其意见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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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