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宋震寰介绍了《条例》立法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胡建奇回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通报说,警务辅助人员作为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警务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在维护我区边境安宁和疫情防控工作中,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付出了巨大牺牲,为平安广西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长期以来,由于警务辅助人员缺乏法律规范,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职责权限不清、管理机制不健全,制约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发展,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效果。《条例》出台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加强公安工作意见的具体举措,对于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促进警务辅助人员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警务辅助工作,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升平安广西建设的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职责权利义务、招聘、管理和监督、职业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范:
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将警务辅助人员定性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两类。
明确职责定位和基本权利、义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依法协助开展工作。对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别进行了划分,并明确了禁止从事的工作事项。
加强管理和监督。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履职期间应当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武器、警械。紧急情况下,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可以协助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必要的警械。
加强职业保障,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保险福利、参加工会、休息休假、紧急就医、健康体检、工伤评烈抚恤等方面应当享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