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广西、广东、福建、海南省正式启动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试点地区的群众申请在4省区间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时,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即可,省去两地来回奔波,真正实现户口迁移“就近办、一地办”。


据了解,按照办理跨省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过去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群众需要在迁入地和迁出地两个省份来回跑,既花时间又花钱,耗时耗钱耗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国务院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广西公安厅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广东、福建、海南省开展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经过前期调研,于7月1日正式启动了闽粤桂琼4省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启动后,闽粤桂琼4省已开通试点地区的户籍人员申请在4省间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时,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即可,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真正实现了群众办理户口迁移“就近办、一地办”。
目前,广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玉林6市的所有户籍窗口都开通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福建全省,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东莞市、惠州市,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试点城市,均开通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伍晓阳介绍,目前广西通过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已为群众办理了300多笔业务。该项业务的开通,大大减轻了群众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的负担,真正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9月1日起,广西将在全区所有城市全面铺开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范围。
具体办理流程:
一、办理事项
跨省户口迁移
二、办理城市
在以下试点城市可以办理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福建省试点城市:全省;
广东省试点城市:广州市、珠海市、东莞市、惠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点城市: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
海南省试点城市: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且申请人同意选择“跨省通办”服务。
四、办理程序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准迁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到户口迁出信息,完成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