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规公安法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2015/04/09 2.8k 阅读 467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3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安法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