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警方公告

保证金认领公告

2024/04/06 1.4w 阅读 240 点赞


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收取刘强等8人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共计4.3万元(详见附表),当事人因期限届满已被解除取保候审,现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来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根据《南宁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发布认领公告。请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被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法律文书原件到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认领。逾期未认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依法上缴国库管理。

联系人:程斌,联系电话0771-5813500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6号

特此公告

附:取保候审保证金公告认领清单。

             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2024年3月27日

附:取保候审保证金公告认领清单

序号

姓名

收取时间

余额(元)

1

刘强

2008.07.22

2000

2

梅龙朝

2007.04.04

10000

3

蒋永春

2007.05.14

5000

4

林爵明

2009.02.09

10000

5

洪汉忠

2009.02.09

10000

6

张豹

2014.08.11

2000

7

李成印

2014.08.11

2000

8

鲍士章

2014.08.11

200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