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持续稳定,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活动中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
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3.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的。
4.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二、奖励标准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和其他危险剧毒化学品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破获重大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和其他危险剧毒化学品案件的(即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
4、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5、公民举报的涉枪涉爆涉剧毒违法犯罪问题,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不按本奖励标准执行。
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6、本奖励标准由自治区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举报途径
1.举报电话:110、0771-2441589
17777110532(方警官)
18648805899(杨警官)
2.来信来访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8号(兴宁公安分局刑侦综合大队)
3.举报电子邮箱:2282878723@qq.com
4.微信举报途径:“南宁兴宁警方”微信公众号
本悬赏通告长期有效。对举报材料绝对保密。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