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民参与打击治理网络诈骗的浓厚氛围,经县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举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奖励标准通告如下:
1.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打击1个作案窝点,并抓获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至少3名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抓获至少2名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抓获至少1名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1名网逃人员,奖励人民币5000元(扑克牌网逃人员奖励人民币8000元)。
3.举报贩卖通讯卡或银行卡1至10张奖励人民币500元;10至50张奖励人民币1000元;50至100张奖励人民币2000元;100张以上奖励人民币5000元。
4.举报1个涉案对公账户奖励人民币5000元,每增加举报1个对公账户增加奖励人民币2000元,以此类推。
5.对举报有涉嫌网络诈骗线索,虽未能立即抓获犯罪嫌疑人,但有证据表明犯罪事实和嫌疑人身份的,奖励人民币1000至3000元。
6.举报并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每查处1名电信网络诈骗“保护伞”人员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如“保护伞”为科级以上干部,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举报电话:
宾阳县公安局0771-110
谢警官 17777115695
举报邮箱:
18878931758@163.com
投寄地址:
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农行路3号
宾阳县公安局反诈大队(收)
邮编:530400
备注:
1.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2.对群众举报本通告的有关事项,一经核实,将及时如数兑奖到位;
3.本通告由宾阳县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公室负责解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线索。
宾阳县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