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2019〕87号)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结合报考我局职位的参加遴选人员笔试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文秘岗位、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体能测评前,已确认放弃面试资格及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19年11月18日上午10:00。
(二)地点:广西警察学院仙葫校区田径场(南宁市青秀区开泰路148号)。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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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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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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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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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
≤4′25″ |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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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二)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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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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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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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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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
≤4′20″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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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孕妇不可以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应提前了解考场位置。体能测评当天现场封闭,并有工作人员值勤,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区,不允许考生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区(非机动车除外)。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提前将本人近期蓝底免冠彩照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由南宁市公安局另行通知)。体能测评当日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四)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五)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六)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可以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合格的,方能确定为面试入闱人选。
(七)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八)因下雨等天气原因,当场无法正常开展体能测评的,也请考生务必按时到场,由工作人员现场引导,另行安排。
联系电话:0771-2891054,0771-2891052。
附件:南宁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南宁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