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公通〔2013〕442 号
关于在2013年“两会一节”期间停止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通知
本局各有关单位及相关危险物品从业单位:
为确保2013年“两会一节”期间首府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各类涉爆、涉毒案件及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至9月6日在南宁市(包括六县)范围内停止购买、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所有爆破工程一律停止爆破施工。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13“两会一节”期间停止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通告》(南府字[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具体事项如下:
一、在受理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办公区域张贴市政府公告,同时通过其它有效途径告知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通告》要求。
二、各分县局要督促检查各涉爆单位对生产所用的民爆器材要在8月31日下午6点前清点入库,交由民爆物品专用仓库统一封存保管。
三、"两会一节"期间,各分县局、交警支队、治安支队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监管,加强路面检查,严禁运输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南宁市(含六县)。
四、对未经许可,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区域内运输危险物品的,或未按要求将危险物品入库存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10、3142501。
南宁市公安局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