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警方公告

关于在春节期间禁止实施爆破作业和停止运输危险品的通知

2013/01/31 1.8w 阅读 88 点赞


南公通〔2013〕45号 
 
关于在春节期间禁止实施爆破作业和停止运输危险品的通知


  
本局各有关单位及相关危险物品从业单位:
  为确保2013年春节期间首府南宁的社会治安安全,严防各类涉爆、涉剧毒案件及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于2013年2月8日至2月16日期间在全市(城区和所辖各县)范围内禁止实施爆破作业和停止运输危险品(包括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13年春节期间,所有爆破工程一律停止爆破施工,各涉爆单位对生产所用的爆破器材要在2月7日下午6点前清点入库,交由民爆专营公司仓库统一保管(经市局验收合格的仓库可以储存本单位的爆炸物品)。
  二、各级公安机关在春节前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监管,严禁爆炸物品在矿山、采石场、施工工地存放。
  三、对未经许可,在禁止的时间、区域内运输危险物品的,或未按要求将危险物品入库存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10、3142501。
  
  
  
                                              南宁市公安局
                                              2013年1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