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城市快速环路交通秩序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快速环路的交通功能,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快速环路车辆通行进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城市快速环路,是指由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和厢竹大道及沿途各立交桥共同构成的城市快速路。
二、每日7时至8时和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牵引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和轻型(含轻型)以上货运车辆在城市快速环路行驶及停泊。
三、除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以外50米范围内,快速环路上下主车道以中间分隔带为基准,最左侧车道为小型客车专用道,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四、车辆通行城市快速环路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汽车进、出主路或辅路时,禁止违反设定的进、出通道方向通行;禁止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进入主路行驶。
五、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畜力车在快速环路各车道行驶。
六、禁止过境营运客、货车在城市快速环路及环路以内道路行驶,途经本市的营运客车、货车在绕城高速公路及其以外道路行驶过境。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照章记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