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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速览|2023南宁医保大事记

2024/02/17 1.6w 阅读 314 点赞

征途漫漫从头越,奋楫扬帆向未来。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抓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1月南宁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改进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结构性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配套完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南宁市医保局应用“医保零星报销票据识别(OCR)与智能审核系统”,实现零星报销提质增速,获得自治区医保局通报表扬。

2月 南宁市医保移动支付上线启动仪式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顺利举行,标志着南宁市医保信息化、标准化、便民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3月 南宁市2023年医保工作会议暨南宁市优化四级医保便民服务工作现场培训会在青秀区召开,系统回顾南宁市2022年医保工作开展情况和全面部署2023年全市医保工作,总结推广优化四级医保便民服务先进做法,为推动2023年医保工作更快更好发展指明方向。

4月 南宁市2023年度“惠邕保”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召开,正式宣布由南宁市医保局、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共同指导的2023年度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邕保”产品上线。

南宁市医保局联合青秀区医保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以“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的全国医保基金集中宣传月活动。

5月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2023年南宁市参保扩面缴费攻坚行动工作布置会,进一步巩固全民参保成果,扎实推进精准参保扩面缴费工作,织密全民健康医疗保障网,实现应保尽保,覆盖全民。

南宁市主动申请并获批成为自治区重大疾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快捷办”试点城市,践行为民办实事宗旨,创新重大疾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审批模式,有效简化认定、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审批时限。

6月南宁市医保局联合南宁广播电视局在建园社区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将惠民利民政策和普惠性服务落到基层。

7月 2023年7月1日起,广西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南宁市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按南宁市报销比例直接结算,满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捷度。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在南宁市落地。

8月2023-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启动仪式暨南宁市练兵比武大赛在南宁市举办,南宁市市本级、各县(市、区)、开发区16支代表队参加比赛,全区各地市医保系统代表现场观摩,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干,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9月 南宁市医保局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授予的“全国医疗保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以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责任,坚定信念,团结一致,扎实推动全市医保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南宁市医保局全力打造服务群众的“15分钟医保服务圈”,正式启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医院医保服务站等首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将医保政策咨询和20余项医保业务受理服务延伸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参保群众和患者可在医院享受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打通联系服务参保群众和患者的“最后一公里”。

2023年9月1日起,南宁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提高生育待遇支付标准,新增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10月 南宁市优化四级医保便民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介绍南宁市优化四级医保便民服务工作情况,南宁市医保局努力践行“中国医保 一生守护”的服务承诺,以缩短医保服务半径,延伸医保服务触角为切入点,高位推进优化四级医保便民服务工作,全力搭建夯实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一体化服务体系,将医保经办业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让广大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即可办理医保业务,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的便利性、完备性和高效性。

南宁市医保局在全面实现自治区内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报销“免申即享”的基础上,推行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办”便民服务措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试点医院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参保单位或个人无需提交申请,生育津贴金额经核定后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实现生育津贴支付免申报、零跑腿、快到账。首批试点医院共12家,实现南宁市县域全覆盖,全面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便捷度。

11月 南宁市医保局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9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限门诊治疗,基金支付次数限2次/人。

 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同意,市市场监管局下达2023年南宁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南宁市医保局申请建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规范》地方标准成功立项。

12月南宁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印发《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中医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将自治区医保局公布的18个中医病种作为南宁市第一批中医病种付费试行病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有效期3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按6.0%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整体缴费比例继续按8.0%执行;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0.4%执行,其他用人单位按0.5%执行,持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优化待遇支付结构,探索进一步扩大长护险制度保障范围和覆盖人群。

这一年,我们高效实干,扩面保基本;

这一年,我们守正创新,优服惠民生;

这一年,我们砥砺奋进,提质促发展。

下一步,南宁市医保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面落实待遇保障政策、大力做好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工作、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始终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持续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效,为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南宁新篇章贡献医保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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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