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邕宁区医保局创新履职方式,首次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的诉讼,主张追回违规支付的医保基金。此举开辟了医保基金监管与司法程序协同的新路径,对提升基金追偿效率、维护基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该案源于法院在审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时,发现原告可能存在将本应由侵权方承担的医疗费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支付的情形,遂函告邕宁区医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经核查确认,涉案医疗费用依法应由侵权方承担,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邕宁区医保局依法申请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直接要求责任方返还违规支付的医保基金。
此次直接参与诉讼是医保基金监管的创新突破。相较于传统追偿模式(通常需通过行政处理或另行起诉,流程繁琐、周期长),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嵌入已有诉讼程序,可借助司法审判一次性确认责任主体和赔付义务,有效避免重复诉讼,大幅压缩追偿周期,显著提升行政效能。
下一步,邕宁区医保局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不断探索多元化、高效化的基金追偿路径。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和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