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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医保“回流药”黑手,守护每一份健康保障!

2024/10/14 1.4k 阅读 486 点赞

【案例回顾】

2017年1月至2020年9月,马某多次使用赵某等11人的社会保障卡,在A市某某医院、A市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A市某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虚假就医,购买药品,并将部分药品出售给他人,马某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共44万余元。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马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认定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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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医保“回流药”指使用他人医保凭证或参保人利用医保报销从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在个人实际支付购药费的基础上加价销售给药品回收人,药品回收人销售给医药机构、诊所等,医药机构再销售给患者。“回流药”骗保犯罪不仅会令医保基金遭受损失,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药品质量也难以保证。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帮助他人伪造就医事实、套取医保药品再转卖等行为,都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严惩“回流药”骗保犯罪,有利于维护健康良好医疗保障制度、维护全体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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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