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医保药品“双通道”管理新政策落地以来,特殊药品如何备案成了参保人咨询的“热门话题”。医保君根据现行政策总结了几个特殊药品的小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特殊药品有哪些
目前,我市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中有49种按特殊药品管理,需经特殊药品备案审批通过后才能享受特殊药品待遇;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药品中有16种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具体药品目录及其限定的支付范围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特殊药品
按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药品

二、如何办理特殊药品备案
(一)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有确诊意义的检查资料(按申请的药品类别提供相关疾病有确诊意义的检查报告,如病理诊断、免疫组化报告、基因检测报告等)复印件1份;
5.近三个月住院或门诊就诊病历(次年继续申请及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
(备注:申请用于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特殊药品,须先获得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资格。未获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或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报资料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审批通过后方能申请特殊药品待遇资格。)
(二)办理方式
1.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责任医师制定治疗方案,符合使用特殊药品的,填写《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经责任医师评估通过后填写鉴定结果;
(2)参保人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至医疗机构医保科复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医保科予以盖章确认,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上申报并上传资料;
2.窗口办理:
特殊药品待遇资格申请服务事项已实现同城通办。参保人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的,可持相关材料选择就近的服务点线下窗口办理。服务点具体地址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同城通办服务点办事地址

(三)特殊药品变更方式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更换已备案的特殊药品品种、用药量的,可凭相关文书(病理诊断、免疫组化报告、不良反应报告等)、责任医师诊疗意见及重新填报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待遇申请表》等资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特殊药品待遇申请。经审批后,新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方可纳入医保支付。
(四)特殊药品年审办理方式
按照规定,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实行年审制。一个医保年度终结后,仍需继续按照登记备案的药品品种、用法及用量使用有关药品治疗的,须凭医疗机构签署意见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原件(外省就医的可提供近三个月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代替)向经办机构登记年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