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25年第四季度定点医药机构中止、解除医保协议名单的通告

2026/02/02 3.3k 阅读 264 点赞

各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4号)及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条款,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我中心中止、解除南宁中南医院等6家医保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序号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情形

1

南宁中南医院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15号

中止

2

南宁肤康医院

南宁市安吉大道28-2号一、二楼

中止

3

南宁岗源医院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南北大道91、92号

中止

4

南宁南国医院

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5号1号公寓楼

解除

5

南宁康洁口腔医院

南宁市厢竹大道28号天赐良园一园裙楼一、二、三层

解除

6

南宁明德医院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432号滨江丽景花园17至21号楼1层16、17、19、20号商铺

解除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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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