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解除 南宁市兴宁区运德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2家评估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 评估机构服务协议的通告

2025/01/07 3.2k 阅读 498 点赞

各参保人员:

根据《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医保规〔2023〕4号)规定,自2024年12月25日起,我中心与南宁市兴宁区运德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家评估机构解除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服务协议。现将相关评估机构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4年12月25日起解除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服务协议机构名单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