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2024年8月起,医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2024/08/26 1.5w 阅读 201 点赞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时,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070元(6756元/月)计算。

根据以上通知要求,2024年8月起,南宁市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如下,请各参保人和参保单位查阅收藏。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费基数下限则按照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24年度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0268元/月和4053.6元/月。

二、缴费标准

南宁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类型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缴费基数(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

月工资收入介于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

缴费基数上限

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

6.4%

2%

4053.6

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

20268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

6.5%


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元/月)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元/月)

缴费标准(元/年)

4053.6

8%

324.29

3891.48

三、调整时间

我市从2024年8月16日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参保的在职人员2024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已由自治区税务部门统一完成调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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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