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南宁市机关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绩办通〔2023〕1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现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群众建设性意见建议
南宁市考评领导小组反馈涉及市医保局2022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共9条,经研究梳理,其中建设性意见2条,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强化社会保障工作;二是南宁市医疗保险办理流程速度方面希望得到提升。
二、整改措施
(一)强化政治引领,强化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聚焦党建统领,提升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基层党组织的首课、主课、必修课、常修课,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精心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二是聚焦政策落实,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夯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配合自治区完善统一生育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和解释,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三是聚焦落地见效,提升医药服务质量与效率。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安排,常态化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督促医疗机构按购销合同约定完成采购、按时结算货款,并做好集采药品的医保预付、医保支付、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及线上结算管理、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二)南宁市医疗保险办理流程速度方面希望得到提升
一是扎实推进南宁市优化四级医保便民服务工作。加强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医保经办业务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搭建市,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位一体的医保经办服务网络,构建全市统一的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逐步拓展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工作站点本地受理和办结的事项范围,切实破解百姓的“难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让广大参保企业群众在“家门口”即可办理医保业务,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的便利性、完备性和高效性,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拓展线上自助办理的事项范围。持续优化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等线上自助办理渠道,进一步拓展可线上办理的事项范围,为参保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医保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效。
三、整改成效
(一)关于“强化政治引领,强化社会保障工作”整改完成情况
(1)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和“首课机制”,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有关重要文件精神,用好“学习强国”APP、“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等载体,2次指定学习强国必学内容。3月份,邀请市社科联专家开展全市医保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教育培训;邀请市纪委监委领导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党课,7月份,推开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帮带,6月份,根据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情况,调整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7月份,开展“庆‘七一’ 敢担当 促发展”系列活动,指导市医保中心支部开展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持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活动13次。制定大兴调查研究工作方案,4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认领调研选题,形成4份调研报告,8月份,集中整改调查研究发现问题。
(2)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夯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截至2023年8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结算369.06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共计372,874.44万元,统筹基金支出209,203.30万元,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支出12,375.32万元;职工生育就医结算4.69万人次,生育医疗费用支出8,409.37万元,生育津贴支出22,900.99万元,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支出192.8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结算724.79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共计714,536.52万元,统筹基金支出401,118.82万元,大病保险支出45,257.09万元,医疗救助支出23,111.14万元。二是加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截至2023年8月,职工普通门诊结算292.03万人次,较去年同期242.69万人次增长20.33%,医疗总费用91,254.49万元,较去年同期73,049.82万元增长24.92%,统筹享受待遇人次100.87万人次,较去年同期75.88万人次增长32.93%,统筹支付13,227.54万元,较去年同期10,026.38万元增长31.93%,个账支付60,768.11万元,较去年同期53,673.62万元增长13.22%;居民门诊统筹结算524.94万人次,较去年同期396.47万人次增长32.40%,医疗总费用46,655.98万元,较去年同期24,514.10万元增长90.32%,统筹享受待遇人次496.49万人次,较去年同期383.09万人次增长29.60%,统筹支付19,384.03万元,较去年同期12,971.01万元增长49.44%。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统一的生育保险政策,完成系统改造并上线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四是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截至2023年8月,普通门诊统筹中高血压用药患者就医结算48.15万人次,涉及降血压药品费用共计1719.1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138.36万元,糖尿病用药患者就医结算10.04万人次,涉及降血糖药品费用合计485.55万元,统筹基金支出261.43万元;门诊特殊慢性病中高血压用药患者就医购药结算27.03万人次,涉及降血压药品费用共计3754.06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662.33万元,糖尿病用药患者就医结算22.92万人次,涉及降血糖药品费用合计4669.12万元,统筹基金支出2391.66万元。
(3)一是常态化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组织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参与国家、自治区和省际联盟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截至2023年8月底,累计有493个集采药品及22类集采医用耗材在南宁市落地,有效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同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二是落实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政策,协助自治区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集采相关药品医保支付限价维护,确保集采药品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的协同。
(二)关于“南宁市医疗保险办理流程速度方面希望得到提升”整改完成情况
(1)南宁市扎实推进优化四级医保便民服务工作,持续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全力搭建市、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位一体的医保经办服务网络,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委会等建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工作站点,将医保经办业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让广大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办理医保业务。截至2023年8月,全市100%的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可办理率达到50%以上,全市98.59%的村(社区)医保工作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可办理率达到30%以上。
(2)南宁市持续推进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优化拓展线上办事渠道,不断完善“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平台服务功能,实现职工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业务的“全程网办、零跑腿”,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引导群众利用电脑、手机和自助机办理医保事宜,有效缓解线下对外服务大厅的压力。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