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重要提醒!还未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 医保费的群众请尽快缴费啦,7月开始预计需多缴640元!

2023/05/16 3.7k 阅读 178 点赞

南宁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道开通至今已有9个月,忘记缴费的市民朋友们请尽快参保缴费啦。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将会影响到待遇享受时间。2023年7月1日以后缴费,预计要多交640元!下面,请跟随医保君一起看看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会有哪些影响吧。

一、待遇享受时间有差别

同样是足额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费,缴费时间不一样享受待遇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一起来看实际例子:

李先生在2022年10月缴纳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2月生病住院了,出院时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了医保基金支付待遇。

张女士,缴纳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但是2023年3月住院时发现自己没有缴纳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政策规定,张女士如果在2023年3月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也只能报销2023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所以,张女士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自费负担。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差别,是因为医疗保险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的一种保障性制度,只有参保人履行“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义务,才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

那么,不同时间段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待遇时间有什么区别?

2023年度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不同时间段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待遇的起始时间不一样。具体如下:

人员类别

缴费时间

享受待遇起始时间

连续缴费人员(指上一年度已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人员)

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

2023年1月1日

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足额缴费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人员(指历年曾缴纳居民医保费,但上一年度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人员)

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

2023年1月1日

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足额缴费后的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2022年12月31日前新参保登记但未缴纳2022年度医保费人员

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

2023年1月1日

2023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足额缴费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登记人员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足额缴费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金额有差别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式为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其中,财政补助部分是按截至2023年6月30日缴费人数行补助,超过6月30日缴费,需要由个人承担财政补助部分。即:

缴费时间

缴费金额

2022年9月1日—2023年6月30日

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即350元/人

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除新生儿外,需缴纳个人缴费+财政补助金额(预计为990元/人)

【温馨提示】

在此,医保君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务必及时足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早缴费,早享受!

如您还未缴纳南宁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请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尽快缴费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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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