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拟新增2家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公示

2023/04/03 7.7k 阅读 160 点赞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南宁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医保中心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经过定点申请、评估审议程序,兴宁区拟新增南宁市兴宁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宁王宾秋口腔门诊部为南宁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南宁市兴宁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教学实验大楼D座2-3层、负一层放射室。

南宁王宾秋口腔门诊部,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望州南路188号香樟林住宅小区5号楼B203号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

对上述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3年4月1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办公大楼1315室,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邮编:530012,电话:0771-3290376。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南宁市兴宁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