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2022年南宁市DRG付费 一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的通知

2022/09/04 5.8k 阅读 521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为0.73144559(在信息平台显示为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即0.73),自2022年7月1日实施。

二、请各级医保部门注意收集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在一级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南宁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9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