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基础病组的通知》(桂医保办发〔20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基础病组的通知》(桂医保办发〔2022〕6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基础病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