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医药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7/09 1.5w 阅读 168 点赞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人社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医药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函〔2020〕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7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医药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