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处方购药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专业性极强。每一种药品针对何种病症、具体的用法、用量以及适用人群与禁忌人群等方面,均有着严格且细致的要求。对于普通群众而言,由于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如果在没有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随意购买并服用药品,极易引发用药错误问题。因此,要求买药需处方,目的是切实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确保大家能够放心用药、安心治疗疾病。
处方药一般不良反应发生概率较大,有一定的治疗风险,需要在医生评估过用药风险和健康收益后再决定是否使用。比如有些药物剂量需要根据患者病情调整,第一次用量和以后维持使用剂量不同,有的药停用时需要慢慢减量(如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酒石酸美托洛尔等),有的药有逐渐加量等特殊要求。有些药物需要根据患者生理状态选用药品,或者在用药前后需要做一些特殊检查。比如强心药、降糖药、降压药等等。因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处方药(Rx)必须凭执业医师或职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以调配、购买和使用。这是保障用药安全、维护患者健康的重要要求。凭处方报销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医保基金作为广大参保群众的“救命钱”,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在以往的实践中,曾出现部分药店利用代开处方的“便利”,未经诊断就违规为患者开具处方、甚至开具虚假处方,让患者通过出“小钱”,骗取医保基金进行报销,达到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目的。因此,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明确规定是,买药报销必须凭处方。实施医保报销需处方的规定,其关键作用在于有效防范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牢牢守住医保基金安全,确保每一笔医保基金都能被合理、合规地运用到实处,进而充分保障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多项医保政策便利群众购药、用药、报销
一、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线、基金支付限额;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含已依托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互联网医院)处方,自主选择到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二、推进“双通道”药品电子处方流转购药
1.通过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自2022年11月,广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上线,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方式,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凭医保码在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购药费用,享受医保报销待遇。2.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相关文件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后开展医保服务。2024年,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广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电子处方流转、药店购药一站式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医疗和医保服务。截至目前,全区有3201家定点医药机构(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5家、定点零售药店2875家)接入广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累计有17.11万张电子处方通过广西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流转到药店购药。
这些政策的出台,根本目的在于确保群众用药更加安全、医保基金使用更加规范,同时全力优化购药流程,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让每一位患者在就医购药时都能感到踏实和安心。广大参保人员应共同珍惜和维护好我们的“看病钱”“救命钱”,切实保障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医保基金真正惠及每一位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