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宁市参保职工: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参保缴费,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
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足额缴费后即可按照政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用人单位的居民则需要自行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足额缴费后按照政策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身为单位参保职工,您在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请关注不是在职职工的家人、朋友们是否已经参保缴费。如未参保缴费,请及时办理!
如果他们还没有参保登记,可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办事-办事大厅”根据需要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进行缴费。
如您的家人朋友意向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请提醒其在每个季度、每半年、每年的第1个月按季度、半年、年度进行缴费,以免影响开始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个部分组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缴费的,需要自行承担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全部金额,个人负担预计从350元/人增加至990元/人!请确认家人朋友是否已经缴费,别错过了最佳缴费时间!现在,除了现金缴纳,南宁市职工还可以用自己的个人账户代缴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广西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办理代缴前需要先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授权绑定”。具体绑定绑定方式和代缴流程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个账授权操作方法 个账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操作步骤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南宁医保与您共织“健康网”,筑牢“保障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