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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南宁市民政局被确定为全国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揭榜挂帅单位

2025/03/21 7.2k 阅读 518 点赞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确定全国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揭榜挂帅单位的通知》,南宁市民政局被确定为“省域范围内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揭榜挂帅项目单位。 2020年10月,南宁市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办低保等“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试点”地区,南宁市大胆打破低保和临时救助申请的户籍壁垒,让长期在邕居住的区内非本市户籍困难群众可以就近提交救助申请,并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对救助对象、责任主体和人员迁移程序进行明确界定,建立起完整、顺畅的工作流程,大幅提升救助时效和便民水平。2023年,南宁市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力度,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23〕27号),将居住地申办低保对象范围放宽至区外户籍困难群众,并将本市教育、住建、医保等部门对非本市户籍低保对象开展“身份互认”“综合施救”工作机制以文件形式加以确认,为夯实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救助格局,推进公共服务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奠定坚实基础。2021年,南宁市“探索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改革”被民政部评为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优秀案例,有关工作经验分别获在2023年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2024年第十五次全区民政会议进行交流发言。 一、打破救助申请的地域限制和户籍壁垒。只要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的困难家庭或个人,无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在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通过“南宁数智民政”“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微信公众号或“爱南宁”App等线上申请平台提交救助申请,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二、构建多部门协同综合施救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同的救助对象待遇身份互认机制,对在南宁市居住地纳入低保的非本市户籍对象,与本市户籍低保对象享有同等的教育救助、养老保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待遇,在有线电视安装、水电、殡葬等方面也享有同等优惠扶助政策,真正实现“同城同身份、同城同待遇”,提升困难群众综合救助的“含金量”。 三、以大数据赋能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充分发挥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公安、数据、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医保、文广旅、水务、电力等部门,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与信息推送,为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提升救助时效提供有力支持。 四、强化资金保障助力改革长效深入。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在扣除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根据县(市、区)、开发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充实资金保障,确保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改革工作的可持续性。 下一步,南宁市民政局将在南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精准性,努力打造社会救助改革的“南宁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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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