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务信息政务信息

民政部:地名命名、更名后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备案

2023/06/13 1.6w 阅读 159 点赞

为加强地名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地名备案、公告工作,民政部6月13日印发《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地名命名、更名后,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权限受理地名备案,负责备案审查和公告发布工作。

  地名命名、更名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所属政区、位置描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等。地名公告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报刊、广播或者电视等途径发布,并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发布。

  国务院批准的地名,地名审核承办部门应当主动联系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做好公告发布工作,并将地名信息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信息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