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辅助编制服务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1.分析研究全国、全区、相邻市、全市“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成果、比较优势、短板弱项,为“十五五”规划提出横向纵向对比分析材料;
2.分析研究南宁市民政事业“十五五”时期的发展趋势、环境等影响因素,深入3个以上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掌握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现状(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情况),数据反映要真实、清楚、准确、详实、系统、全面,为编制“十五五”规划主要指标、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改革、保障措施等提供参考,研究提出“十五五”时期实施的民政项目计划建议;
3.配合开展《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草案)》编制工作,配合开展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完成定稿。
(二)成果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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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日起7日内 |
提交《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辅助编制服务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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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1日前 |
完成相关调研、资料的整理分析,并提交《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框架以及主要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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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前 |
提交《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草案)》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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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前(若有相应时间要求,则相应调整) |
结合《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核实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提交《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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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1日前 |
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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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前 |
完成《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草案)》定稿。 |
三、商务条款
(一)承接方资质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承接过至少1-3项民生领域相关规划编制、政策研究或重大咨询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社会学、公共管理、经济学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4.团队核心成员(除负责人外至少3名)应具备与民生领域相关的专业背景或研究经验;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要求:项目服务期间,出现服务质量问题的,接到通知后在4小时内需要作出响应,2天内解决问题。
(三)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前。
(四)付款方式:分3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服务费用金额的30%;第二次支付款项,在提交规划征求意见稿,支付合同服务费用金额的60%;第三次支付款项,在完成规划草案定稿,支付合同服务费用金额的10%。
(五)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采购金额
最高价格为120000元(含税)。
五、采购方式和评标方式
按照《南宁市民政局采购管理制度》,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由采购小组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承接机构。
六、提交材料要求
(一)投标文件应包含内容
(1)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编制服务方案;
(4)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高)级职称证书等材料,须提供相应证件、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承接机构业绩:承接过的民生领域相关规划编制、政策研究或重大咨询项目案例,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凭证复印件;
(6)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加盖章),一式五份,并装袋密封,封口处盖骑缝章。其中,正本一份,所有内容及数据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说明
投标人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七、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9:00
八、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9:30
供应商于开标时间前邮寄或现场提交标书。
开标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604办公室。如有变动,以实际为准。
联系人(接收人):罗雯文,联系电话:0771-5505909。
附件:1.《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辅助编制服务项目评分表
2.《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辅助编制服务项目竞标报价表
南宁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