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5〕551号)精神,我中心现公开委托第三方开展“2025年南宁市养老机构等级(二级、三级)评定”业务,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参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南宁市养老机构等级(二级、三级)评定
二、评定的时间、人员及要求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指定机构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其中评前培训1天,实地评定4天,统计汇总1天。
按照行政、建筑、社工、医疗、护理等专家类别,从自治区、南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8个专家,组成2个评定小组,每组4人开展评定工作。
三、评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0〕2号)的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开展评定。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五、资质要求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评标方式
南宁市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5年南宁市养老机构等级(二级、三级)评定”采购小组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择优确定中标方。
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最终服务成果时间:2025年11月30日前。
(二)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经费及支付方式
评定经费伍万陆仟元整,包含评定人员劳务报酬、交通、等级评定匾额及证书制作、税费等产生的全部费用。
确定中标单位后,南宁市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中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心首次拨付中标金额30%经费给中标机构作为首付款,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70%经费,具体支付时间以南宁市财政局同意拨付时间为准。评审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中标机构必须根据评审验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按违约予以撤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九、项目执行要求
评定工作由南宁市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全程管理监督,评定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中标机构应提供良好的评定工作环境及优秀的评定专家力量。
十、响应报名、开标时间及地址
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6:50前。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7:00。
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南宁市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311室。
联系人:李明典,联系电话:0771-5505922。
响应报名所需材料:报价文件、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年检记录及审计报告等能够证明机构资质的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并装袋密封。
南宁市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委托第三方开展“2025年南宁市养老机构等级(二级、三级)评定”业务评分表.xls
南宁市养老服务指导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