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老龄办关于开展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桂老龄办发〔2025〕2号)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推荐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分配南宁市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名额5个,其中,农村社区申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请各县(市、区)积极推荐,可推荐1个或1个以上城乡社区申报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已获得“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称号的城乡社区,不重复参与申报及创建。
二、推荐流程
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引(2025年)》,制定创建方案,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申请表》,报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初核通过后,报送市民政局(老龄办)复核。市民政局(老龄办)对各县(市、区)报送的创建申报名单和创建材料进行遴选,汇总后统一报送自治区老龄办审核。
三、创建申请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老龄办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创建申请材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申请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申请汇总表》)报送至市老龄办电子邮箱:nnflk2007@126.com。其中申请表由申报社区签字盖章即可,县(市、区)老龄办在汇总表盖章。以上材料包括Word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芳丽,5505932。
附件:1.《自治区老龄办关于开展2025年—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桂老龄办发〔2025〕2号)
2.广西历届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获评名单
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