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暨规范化建设(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6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到南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科进行审查。南宁市民政局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南宁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暨规范化建设须知
2.南宁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财务抽审名单
3.南宁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内容
南宁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