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精神,自2025年7月1日起,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月。为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调整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属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的,补贴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倍”的规定和南宁市工作实际,自2025年7月1日起,南宁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按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的1.2倍执行,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2640元/月。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城区人社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县(市)、武鸣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调整额度由各县(市)、武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自行研究决定。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