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其聪(社保个人编号:4531****3497)、李宗权(社保个人编号:4511****7465)、陈星(社保个人编号:4511****6400)、杨大其(社保个人编号:4511****83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你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定条件。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悦巷6号)2楼210室领该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方对本决定书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