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自治区财政再次预拨2亿元,重点支持灾情较重的南宁、贵港两市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开展受灾地区抢修恢复等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累计预拨资金4.16亿元,支持南宁、贵港、钦州、防城港等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各项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加强救灾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管,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和生产生活恢复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月12日,自治区财政再次预拨2亿元,重点支持灾情较重的南宁、贵港两市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开展受灾地区抢修恢复等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累计预拨资金4.16亿元,支持南宁、贵港、钦州、防城港等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各项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加强救灾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管,全力支持抗洪救灾和生产生活恢复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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