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以下职工家庭符合退出准购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注销准购证。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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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准购证号 |
退出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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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卫红 |
4501000310017 |
资金困难,申请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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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卢屏 |
4501000310021 |
资金困难,申请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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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滕雪梅 |
4501000310003 |
资金困难,申请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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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苏绍明 |
4501000310082 |
资金困难,申请退出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