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批前公示(中国—东盟智慧城市示范产业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慧航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中国—东盟智慧城市示范产业园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金良路北侧,振邦路东侧。
二、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三、土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1.5且≤2.4。
四、调整理由
因5#厂房、6#厂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业主拟将中国—东盟智慧城市示范产业园项目规划总平及建筑单体方案进行调整。
五、主要调整内容
1.总平方面:原5#厂房、6#厂房调整为配套用房(宿舍),5#楼(宿舍)层数由10层调整为18层,3#厂房层数由17层调整为10层。调整后容积率(2.4)保持不变,其他主要面积指标具体为:建筑面积由257967.61㎡调整为258767.35㎡,增加799.74㎡,总计容面积由201317.61㎡调整为201289.72㎡,减少27.89㎡,不计容建筑面积由56650.00㎡调整为57477.63㎡,增加827.63㎡,建筑密度由45.37%调整为41.97%,减少3.4%,绿地率由15.10%调整为15%,减少0.1%,机动车位由1209个调整为1365个,增加156个,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的29.49%,公共服务设施占地面积占净用地面积15%。
2.单体方面:5#厂房及6#厂房由原来的工业厂房调整为宿舍,建筑外轮廓不变,内部功能及平面布局进行重新设计;5#楼(宿舍)层数由10层调整为18层,3#厂房层数由17层调整为10层;地下室仅调整内部车位布局,轮廓不变。
调整后建筑日照仍符合相关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满足规划条件的要求,外立面效果与已批方案整体协调统一。上述相关调整具体详见公示图(公示方案为设计草案,最终以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六、公示地点
(一)“中国—东盟智慧城市示范产业园项目”项目建设现场。
(二)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三)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gxzf.gov.cn)。
(四)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
同时,将从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0日(共三个工作日)在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6日)反映至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1-4952312,邮寄地址:南宁市五象新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17室,邮编:530201)。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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